|
|
第887期
|
|
|
|
|
|
|
【2018/9/29 國語日報】 |
|
|
鬆綁幼兒園教英語 賴揆指示教部研議
|
|
|
|
|
|
| |
|
沈育如、吳啟綜/臺北報導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昨天表示,為了推動我國成為「雙語國家」,行政院長賴清德日前指示教育部研議,鬆綁幼兒園不得教英語的規定。不過,對於這項政策,許多家長、教育團體、學者則持保留態度。
政務委員兼國發會主委陳美伶表示,推動「雙語國家」是希望讓所有國民都具有聽、說、讀、寫中文和英文的雙語能力。
至於目前我國有關幼童學習英語的規定,現行《幼兒園教保服務實施準則》明定,幼兒園不可進行全日、半日或分科的外語教學;《就業服務法》也規定,外籍教師只能在大專院校、高中或補習班任教,也就是幼兒園不得聘用外師。
教育部表示,國教署已委託專家學者進行英語最適初學年齡研究,近期將徵詢學者專家、相關團體的意見,研議規畫我國學前階段英語政策的調整。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彭淑燕說,全球化時代,相信多數家長都樂見孩子早點接觸英語環境。但政府拋出政策,也要有配套措施,否則在「望子女成龍鳳」的觀念下,家長可能會考量成績而逼迫孩子學習。
臺北市立大學幼兒教育系副教授林佩蓉指出,學童學好語言不見得要提前到幼兒園階段,而是相關部門能夠規畫學習環境、優良師資等,提早學習未必能學得好。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幼委會主委張馨仁表示,學齡前幼童就是學習詞彙、符號,應透過遊戲進行學習,但學語言要學習單字、片語,需要死記硬背,在幼兒園階段學習英語完全沒有必要。
臺灣家長教育聯盟理事長謝國清認為,目前我國是從國小三年級才開始教英語,但已產生縣市資源不均的亂象,都會甚至小一就有英語課;十二年國教課綱也規定從三年級起教英語,政府如果想推動雙語國家,應把課綱改成從小一起教英語,而不是直接延伸到幼兒園。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