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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8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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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9/29 國語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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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教英語 應有專業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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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動臺灣成為「雙語國家」,行政院長日前指示教育部研議,鬆綁幼兒園不得教英語的規定。
幼兒園是否教英語,由於家長期望殷切,但學界始終有正反意見,因此爭論多年。早期討論這個議題的焦點,包括幼兒語言學習的階段與時機、師資與教材、語文學習的優先順序、家長選擇權等。
在學習時機上,當時教育部研究認為,外語不是越早學習,成效就一定越好。而師資不足,外師的幼教專業又受質疑。在優先順序上,不少學者表示,學語言就是學文化,如果母語沒學好就學外語,可能兩種都學不好。
儘管許多人反對過度重視英語的全美語教育,但多數人並不反對較早「接觸」英語。最後決定的政策方向是,先學母語、國語,再學外語,也就是英語。課綱也如此設計,國小三年級才開始正式教英語。
目前《幼兒園教保服務實施準則》的規定是,幼兒園不得進行全日、半日或分科的外語教學;《就業服務法》則規定,幼兒園不得聘用外籍教師。也就是說,可以融入式的教學,但不得分科教外語。
如今政策方向突然轉彎,必須有更有力的論述,而且必須檢視當初的爭議是否都已解決,包括學習時機等專業問題、師資等執行面的配套,否則恐怕只會擴大學生外語能力的城鄉差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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