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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8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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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
曾燦金局長
總編輯/
謝麗華主任
、
陳秉熙科長
主編/
江啟昱 校長
編輯/
黃明秀老師、江啟昱校長、李文英主任、李成華老師
第88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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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報內容
【2018/10/16
國語日報
】
立委提案通過 深澳電廠環評 兩個月內撤案廢止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昨天邀請環保署等單位,就《環評法》修法期程、觀塘案等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詢。環保署指出,觀塘案是以最嚴謹程序辦理環評審查,且符合環評法令規定,足供外界公評;委員會昨天通過臨時提案,要求環保署、經濟部、台電公司兩個月內撤案廢止深澳電廠環評結論,避免政策再轉彎。
環保署長李應元表示,針對影響藻礁等生態議題,最後將開發範圍由兩百多公頃,大幅縮減為二十三公頃,並將防波堤向外推,減少對生態的影響;環評大會也依程序召開,委員出席比例依法辦理,並無瑕疵。
立委蔣萬安質疑,原本環保署認為深澳電廠一定得興建,為何現在可以與觀塘案交換,在能源政策上立場反覆,環保署應負責、道歉。
立委王育敏批評,空汙與海洋保育可以交換嗎?呼籲政府不要為了選舉進行政治操作。
針對行政院長賴清德日前宣布停建深澳電廠,立委提出並通過臨時提案,相關單位需停止所有深澳電廠開發案相關程序,並要求經濟部指示台電停止申設、刪除深澳電廠預算;此外,經濟部須於兩週內提報行政院廢止原核定投資計畫可行性研究,並依行政院同意廢止的函文,指示台電公司於兩週內依程序檢具不開發理由送經濟部,經濟部轉送環保署後,由環保署依法公告廢止環評審查結論,全部程序作業應於兩個月內完成。
「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等環團於會前指出,藻礁不該成為深澳案的代罪羔羊,將對行政部門提刑事公訴,追究責任,並呼籲大眾十一月三日上凱道「救藻礁,撤深澳」。
【李琦瑋/臺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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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提案通過 深澳電廠環評 兩個月內撤案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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