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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9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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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3 國語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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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相當教授」資格 應慎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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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當教授」當然就不是教授,如果真是符合教授的資格,直接授予教授的資格,何必要畫蛇添足,增加所謂的「相當教授」資格?
根據《教師人員任用條例》,大學校長必須具備教授資格。去年底陽明大學選出現任校長,因不具備教授資格,而是以「相當教授」的資格獲遴選為校長,引發各界爭議,甚至遭監察院糾正。為避免類似爭議再發生,教育部預告修正《教師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將明定「相當教授」與「相當副教授」所需具備的資格與條件。
《教師人員任用條例》對於大學校長、教授、副教授的條件都有相當明確的規定,如果教育部認為「相當教授」、「相當副教授」資格符合教授、副教授的實力,或者有資格擔任大學校長,最直接的方式就是將大學校長或教授、副教授的資格條件放寬,不必再增加所謂的「相當教授」、「相當副教授」資格而亂了體制。
如果只是因為社會壓力大、監察院糾正,教育部不得不為自己解套。這樣的想法一旦行得通,將來還可以訂「相當博士」、「相當碩士」的資格條件,整個教育體制不就破壞殆盡了嗎?教育部要慎思!
國語日報社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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