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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9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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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4 國語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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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費選舉締造清明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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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黨主席范雲登記參選臺北市長,因拒絕繳交兩百萬元保證金,而被排除候選人資格。後續將進行行政訴訟及申請釋憲,爭取平等參政權。
公民參政不應以金錢門檻來排擠,剝奪弱勢者政治發言權,違背民主真義。法國、德國、加拿大都宣告「選舉保證金」違憲。北歐瑞典、丹麥、挪威、芬蘭和冰島,不但不需參選保證金,更採「公費選舉制度」。選舉花費鉅金,必淪為如美國、臺灣一樣須靠募款參選,易成政商關係溫床,孕育金錢政治,誘發圖利貪汙,敗壞民主體制。
有人質疑,參選人連最基本的保證金都拿不出來,必定缺乏人脈而無資金贊助,選不上卻來攪局,應該排除。若再施行公費選舉,更違反使用者付費的公平;搭便車恐造成參選爆炸,浪費公帑。因此,金錢門檻防止攪局者,是必要之惡。
制定連署門檻取代金錢門檻,或能防止參選爆炸問題。參選人既有基本民意基礎,登記為候選人就可享公共的公平選舉資源。例如,文宣、活動的固定資助,選舉公報附頁刊載候選人自製文宣,普及發到選民手中,減少傳單印製;平等享有媒體版面和頻道時段權利,禁止私自廣告。如此,總體選舉經費肯定比現在金錢競賽式選舉更省約。
杜絕政治獻金弊端,既落實平等參政權,更建構公平競爭環境,締造廉能政治。
國語日報社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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