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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9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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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 國語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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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可長可久的能源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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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核養綠公投案過關,行政院應依照公投結果,廢止《電業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取消二○二五年非核家園的期限;反空汙公投也同時過關,政府應逐年降載火力發電比率。新民意已經告訴政府,須務實調整現行能源政策。
政府力爭企業根留臺灣,近來半導體產業,包括台積電南科三奈米製程、華邦電、力晶等,都增加投資計畫,需要持續穩定供電。雖然政府積極發展綠電,但是發展進程緩慢;因綠能非基載電力,企業與民眾對二○二五年非核家園失去信心。此外,空汙問題嚴重,民眾不支持增加燃煤發電,必須降低火力發電能源占比。
核電是基載電力,且不會造成空汙。今年IPCC經濟領域專家訪臺時建議,空汙與核能,兩害相權取其輕,核能恐怕是必須選項。如果核一、核二如期除役,核四繼續封存,讓核三廠延役,核能占比僅百分之六,穩定供電將成為挑戰,產業發展也可能受限。政府應審慎研議現行核電廠延役之規畫,如果能源不足,如何安全重啟核四,將是屆時應思考的問題。
能源政策應依專業規畫進行,不應因政黨輪替就大幅更動。公投案通過,政府要更謙卑傾聽民意,做出修正。期待政府能廣納專家學者意見,為臺灣規畫出可長可久的能源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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