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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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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97期
編輯群
發行人/
曾燦金局長
總編輯/
謝麗華主任
、
陳秉熙科長
主編/
江啟昱 校長
編輯/
黃明秀老師、江啟昱校長、李文英主任、李成華老師
第89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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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報內容
【2018/12/8
國語日報
】
性平法修正案三讀通過 性騷擾不道歉 最高罰五萬元
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性騷擾行為人無正當理由,卻不向被害人道歉,不接受八小時性平教育等懲處,最高可處五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配合為止;修正案也規定,有性侵害行為或性騷擾、性霸凌情節重大者,各級學校均不得聘任。
四年前,臺東有一名校長曾性騷擾女學生,但至今仍沒有道歉,也未接受八小時性平教育,因此,立委提案修法增訂罰則。為避免學校校長規避通報,明定如果性騷擾行為人是校長,則由主管機關進行處罰。學校校長或學校財團法人董事怠於行使職權,使學校未依規定執行行為人的懲處或處置,將處校長或董事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吳啟綜/臺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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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平法修正案三讀通過 性騷擾不道歉最高罰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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