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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9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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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
曾燦金局長
總編輯/
謝麗華主任
、
陳秉熙科長
主編/
江啟昱 校長
編輯/
黃明秀老師、江啟昱校長、李文英主任、李成華老師
第89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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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報內容
【2018/12/19
公共電視新聞網
】
民團質疑台灣法律 把新移民當生小孩工具
12月18日國際移民日,民間團體舉行記者會,質疑台灣法律把新移民視為生小孩的工具。
配合新南向政策,政府鼓勵新住民進入校園,教導東南亞語言,然而,新住民依然遭受不平等的法律對待,民間團體在國際移民日這天舉行記者會,質疑台灣法律仍把新移民,視為生小孩的工具。因為移民法規定,除非外配取得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或是被老公家暴、有法院的保護令,否則離婚就會喪失居留權,被驅逐出境。
南洋台灣姐妹會執行秘書李佩香說:「有一些人結婚幾年之後,認識另外一半,先生搞外遇了,然後回家要跟配偶離婚。那這時候錯是在誰身上啊?」
法扶基金會則以受理過的個案為例,曾有外配和丈夫結婚多年,沒有生育小孩,長期忍受虐待,但嚴重程度還不及法院認定的家暴,因此遲遲不敢離婚。律師批評,難道新住民一定要有老公、小孩,身分才能被台灣社會承認嗎?
法扶基金會律師吳富凱說:「她一旦離婚,就會被驅逐出境,因為她沒有生小孩,所以為了要取得身分證,忍受她老公對她的虐待,用時間換取空間。這是非常歧視的規定。我們把新住民當成婚姻的客體、或是生小孩的工具看待。」
民間團體認為,我國移民法已經明顯違反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而且移工攜眷來台的規定,藍領、白領待遇不一,涉及歧視。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主任汪英達:「他不讓藍領移工可以有權利把他在國外的家人帶來。可是白領就可以。」
民間團體表示,接下來將遊說立委推動修法,並要求政府嚴肅面對、實際改善新住民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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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團質疑台灣法律 把新移民當生小孩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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