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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9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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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
曾燦金局長
總編輯/
謝麗華主任
、
陳秉熙科長
主編/
謝勝隆 校長
編輯/
謝勝隆主編、周明蒨主任、張幸愉校長
第89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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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報內容
【2018/12/26
國語日報
】
國家語言發展法通過 111年度在學校落實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行政院所提《國家語言發展法》,保障臺灣各固有族群的自然語言和臺灣手語的傳承、復振及發展,以尊重我國語言文化多樣性。文化部長鄭麗君表示,臺灣是擁有多元語言文化的國家,立法院三讀通過《國家語言發展法》,是臺灣歷史性的一刻,是政府積極推動國家語言,保存臺灣語言文化多樣性及落實文化平權精神的重要宣示。
鄭麗君表示,立定此法的目標在於傳承,維繫多元語言文化發展,保障各族群母語使用者的教育、傳播與公共服務權利,讓每個國人都能以使用自己的母語為榮。
《國家語言發展法》施行後,依第十八條規定,教育部國教署預計於一百一十一學年度實施該課綱,即在十二年國民教育各階段,將國家語言列為部定課程,讓學生「選擇其中一種來學習」,而非每項語言都要學習。文化部指出,將朝不增加學生學習壓力的方向,研修制定適合各階段學生學習的修課方式及合理課程時數,並積極培育師資,編列相關教育經費。
有關法案規定政府應研訂標準化書寫系統乙節,是為妥善記錄及保存國家語言,因此,未來政府將協助民間研議各國家語言書寫系統的參考標準,含一般國家語言文字書寫、拼音、電腦輸入及其他表達方式。
【楊惠芳/臺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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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語言發展法通過 111年度在學校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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