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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00期
編輯群
發行人/
曾燦金局長
總編輯/
謝麗華主任
、
陳秉熙科長
主編/
謝勝隆 校長
編輯/
謝勝隆主編、周明蒨主任、張幸愉校長
第90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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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報內容
【2018/12/29
國立教育廣播電台
】
教育部公告108年留學獎學金甄試簡章
為了厚植國家優質人才培育,加強優秀青年國際經驗,並獎助弱勢族群學子赴國外留學,教育部設置留學獎學金,鼓勵優秀青年赴國外(不含大陸及港、澳地區)知名大學攻讀博碩士學位。
教育部108年留學獎學金甄試報名期間自108年1月17日(星期四)上午8時30分起至108年2月14日中午12時為止,受理網路填寫及列印報名表。已取得入學許可尚未註冊入學者,入學許可繳交截止日期延長至108年3月15日。
108年留學獎學金提供205個名額,其中包括190個一般生名額及15個特殊生名額。一般生每名每年核發1萬6,000美元,受獎年限最長2年;特殊生每名每年核發3萬美元,受獎年限最長3年。
配合新南向政策及進行全球人才布局,108年留學獎學金持續於一般生名額中設置選送學生赴特定國家留學名額,包含新南向國家25名及北歐國家10名。其中新南向國家包含印尼、菲律賓、泰國、馬來西亞、汶萊、越南、緬甸、柬埔寨、寮國、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尼泊爾、斯里蘭卡、不丹等15國15名;新加坡、澳大利亞及紐西蘭等3國10名。
108年留學獎學金申請人須於報名截止日前取得國外大學校院博(碩)士班入學許可或已在國外博(碩)士班就讀。一般生除「藝術學群」、「建築、規劃與設計學群」及選送赴新南向國家申請人得選擇攻讀碩士或博士課程外,其餘學群均限攻讀博士課程;特殊生則不限學群可選擇攻讀碩士或博士課程。
本獎學金甄試簡章可逕至教育部網頁下載使用(請點選本部各單位/國際及兩岸教育司/主題專區/海外留學/公費留學與各項獎學金專區/留學奬學金甄試資訊/簡章、契約書及其他相關表格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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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108年留學獎學金甄試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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