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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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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0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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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
曾燦金局長
總編輯/
謝麗華主任
、
陳秉熙科長
主編/
謝勝隆 校長
編輯/
謝勝隆主編、周明蒨主任、張幸愉校長
第90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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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報內容
【2019/2/18
國立教育廣播電台
】
保障消費者權益 南市教育局修訂補習退費標準
為減少消費者補習退費爭議,台南市教育局修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自治條例」,修法方向優於教育部所訂定之全國退費標準,消費者報名補習班,只要於實際開課前提出,即可全額退費,實際開課後二周內提出,退還百分之九十五。實際開課後一個月內提出,退還百分之九十。實際開課後於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內提出,退還百分之六十。實際開課後於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二分之一內提出,退還百分之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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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消費者權益 南市教育局修訂補習退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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