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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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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9 國語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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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 教師法 》修正草案
教師有義務擔任行政職 教團抗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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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育如/臺北報導
行政院院會日前通過《教師法》修正草案,其中,教師義務增列擔任行政職務,協助校務順利推動,提升學校的行政效能。不過,這項修法卻引起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國教育產業工會兩大教師工會抗議,全教總昨天表示,教師的本職是教學、輔導,要教師兼任行政職務,應先獲得本人同意,否則將造成校園混亂。
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指出,目前《教師法》已規定教師有參與學校行政工作的義務,這次修法只是讓「參與行政工作」的規定更明確。事實上,學校並沒有強制要求教師要擔任行政職務,校長還是得找合適的人擔任行政職務。
全教總表示,只有少數欠缺人和或領導能力的校長,才會找不到人擔任行政職務。這次行政院修法,不檢討校長遴選制度,也不改用專任人員擔任行政職務,反而透過法律強制教師擔任行政職務,不僅無法增進學校行政效能,反而引發校園混亂。
全教產認為,教育部應該思考減少不必要的行政業務、評鑑及公文往返,或提高教師參與行政業務的誘因,現在修法要求教師有擔任行政職務的義務,這是本末倒置的作法。
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榮譽理事長薛春光表示,除非修法由專人負責行政工作,否則現階段還是教師最了解學生和校務,校長不是完人,且要求教師擔任行政職務的權力也沒這麼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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