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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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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9 國語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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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犬飼主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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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犬攻擊其他犬隻,咬傷咬死的案例時有所聞。去年在臺東,甚至有飼主自家幼兒誤闖比特犬繫繩範圍,遭咬破頭顱造成重傷,所幸醫療團隊搶救得宜,切開顱骨消毒再拼回,才驚險救回一命;隔月在高雄,則有學童遭比特犬咬傷。
比特犬這類危險犬種,在加拿大魁北克、英國、德國、香港、新加坡等地,都有法令管制,有的完全禁止飼養,有的限制飼主,必須符合資格才可飼養。臺灣並未禁止飼養,但農委會幾年前曾公布六種危險犬種,包括比特犬、獒犬等,呼籲飼主帶狗外出時須採防護措施。
雖然《動保法》規定,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須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否則最高可開罰十五萬元。實際上開罰次數有限,且多數採最低標準。立委呼籲農委會加強管制,並要求研議危險犬種飼主考照。農委會允諾,落實登記與追蹤,並加強教育宣導。然而教育宣導如同道德勸說,效果可能有限,不如要求飼主考照並加強稽查的效果大。
此外,飼主飼養這類犬隻後,有責任訓練犬隻更加社會化,但基因的影響不可能完全抹滅,危險因子仍然存在。飼主帶猛犬外出時,為避免引起他人恐懼,採取防護措施也是尊重他人的行為。
多年來,臺灣社會努力提升動物福祉,飼主也有責任讓人感覺寵物是安全的,減少外在疑慮,才更能真正提升動物福祉。
國語日報社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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