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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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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16 國語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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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制酒駕 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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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肇禍事件層出不窮,重者車毀人亡,輕者受傷住院,酒後開車已經嚴重危害公共秩序,無論是修法加重刑責,或是落實防制酒駕措施,都必須即刻啟動。
防制酒駕,首先應阻止酒後開車行為,包括車輛加裝酒精鎖,代理駕駛普及化,同車人有責任勸導酒駕者不開車,否則同車將受酒駕連坐行政處分等,都是事前可採取的預防措施。其次,政府應加強酒測臨檢工作,讓喝酒民眾不心存僥倖心理,喝酒就不開車,以免受罰。
二○一四年到二○一八年間,酒測值逾零點二五被送辦的三十萬餘人中,超過二十九萬人的刑責在六個月以下,刑責過輕無法發揮嚇阻作用,應修法提高或增訂刑責下限。此外,酒駕再犯率高,五年內再犯者約占總人數兩成、總件數近四成。針對酒駕累犯,立法院已請交通部研議直接沒入車輛,應儘快做出規範,同時協助酒癮者接受戒斷治療,改善酗酒行為。
酒駕防制協會近日呼籲,政府不派任有酒駕前科者擔任官員,政黨不提名酒駕前科者為候選人,反映社會非常厭惡酒駕行為。立法院已有超過二十個防制酒駕修法版本,行政院應儘快開會研議出版本送立院討論,讓防制酒駕工作可以儘速修法嚴管,保障民眾生命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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