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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9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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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28 公共電視新聞網
pic   酒駕若有故意殺人犯意 修法最重判死刑 p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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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要回應各界要求加重酒駕刑度的聲音,行政院會在今天通過刑法第185之3條的修正草案,未來5年之內,酒駕再犯、致人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徒刑;致人死亡,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另外,也增訂了酒駕,如果有故意殺人的主觀犯意,那可比照殺人罪,最重判處死刑。

  行政院政務委員 羅秉成說:「所謂情節最高之罪,它指的是直接且故意發生死亡極端的結果,那在這種情形底下,各方的意見大體上有指出如果說再犯,一律的擬制到死刑這樣的程度的話,可能有適用兩公約的疑慮。」

  政院版捨棄法務部將酒駕累犯致死,判處死刑的意見,改依情節重大,且有故意殺人,或不確定殺人意圖者,才可能判處死刑。不過,人權團體質疑,酒駕死刑的刑度,會打亂量刑標準,很容易發生「情輕法重」的情形。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 邱伊翎表示,「今天酒駕致死可以到無期徒刑或者是到殺人,就是被判死刑,那這樣的罪刑的時候,那恐怕就會讓人家覺得說,我們整部的刑法裡面這樣的一個,原本是有層次的比較嚴重的罪刑,我們處以更嚴重的懲罰,可是現在好像整個就變成完全被打亂了。」

  台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秘書長 林美娜表示,「調整到什麼樣的刑度,基本上我們沒有太多的意見,但是我們必須也很務實的說,推向極刑,但是反而沒有墊高基本的最低本刑的話,那是妄語。」

  法界則認為,主觀犯意存在犯人心中,酒駕致人於死者,很少會主動坦承酒駕,是為了撞死人,質疑修法過於民粹,法官很難判定。立法院司法委員會28號也審查,朝野有關酒駕刑度加重的提案,希望趕在這個會期修法通過,回應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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