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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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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
曾燦金局長
總編輯/
謝麗華主任
、
陳秉熙科長
主編/
江啟昱 校長
編輯/
黃明秀老師、江啟昱校長、李文英主任、李成華老師
第9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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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報內容
【2019/3/30
中廣新聞網
】
防狼師惡保母 兒少法修法三讀
兒童節前夕,立法院今天通過「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案,以強化對於兒童少年的保護機制。根據修法條文,針對6歲以下兒童,如未依規定辦理出生登記、預防接種等情形,主管機關應進行訪視評估協助,另外也明訂托嬰中心應強制加裝監視器,針對不適任的教保人員和不良機構,也訂有預防和退場機制。
兒虐、家暴以及教保、托育機構的虐待等事件一旦發生,總是引發社會關注,立法院29日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案,為了強化兒少保案件的處遇效率,這次修法強化司法及早介入保護調查的程序;主管機關也應建立主動篩檢機制,特別針對6歲以下兒童,如未依規定辦理出生登記、預防接種等情形,主管機關應進行訪視評估協助,並且勾稽資料庫,加強找出潛在兒虐家庭。另外針對不適任的教保人員和不良機構,也建立退場機制,同時將不適任人員的資料庫入法,也要求兒少機構在聘雇人員時要主動查詢,避免不適任者在不同的服務體系流竄。
針對不良的兒少福利機構如果評鑑為丙丁等,將處3到30萬元處罰,必要時可停辦,如果拒不改善更可廢止設立許可。另外,加重對兒少不當行為的處罰,例如提供酒或檳榔給兒童少年的罰鍰,最高從5萬提高到10萬,如果遺棄、身心虐待、利用兒少行乞等禁止的行為,最高可開罰60萬元;相關不當行為的罰鍰額度也都提高為10倍。
修法條文也明定,托嬰中心應該裝設監視錄影系統,裝設的位置、區域、數量及維護等標準,由中央主管機構規定,同時也比照食安法訂有「吹哨者條款」,對於通報人的身份應予保密。
(李人岳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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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狼師惡保母 兒少法修法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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