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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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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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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
曾燦金局長
總編輯/
謝麗華主任
、
陳秉熙科長
主編/
江啟昱 校長
編輯/
黃明秀老師、江啟昱校長、李文英主任、李成華老師
第9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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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報內容
【2019/3/30
中廣新聞網
】
戶外大型活動應設哺乳室 哺乳室應與廁所分開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部分條文,除了捷運運量前10%的車站應設哺集乳室外,哺集乳室應該獨立設置,不得設於廁所內,違者最高可罰新台幣10萬元。另外新增舉辦大型戶外活動時,應設立哺乳設施的規定。
另外原規定營業場所總樓地板面積1萬平方公尺以上的百貨公司、零售式量販店等需設有哺集乳室,修正為樓地板面積5000平方公尺以上就要設有哺集乳室,並新增國際觀光旅館及一般觀光旅館。
三讀條文也提高應設立而未設立哺乳設施的罰則,經勸導而屆期未改善者,罰鍰由現行的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提高到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並得按次處罰。條文也新增,哺乳室應為獨立空間,不得與其他空間共同使用的規定。經勸導而屆期未改善者,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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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外大型活動應設哺乳室 哺乳室應與廁所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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