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訂閱
取消訂閱
點閱次數:
59805610
訂閱人數:
58172
歷史電子報
第940期
第939期
第938期
第937期
第936期
第935期
第934期
第933期
第932期
第931期
第930期
第929期
第928期
第927期
第926期
[1]
2
3
4
5
>>
>|
第916期
編輯群
發行人/
曾燦金局長
總編輯/
謝麗華主任
、
陳秉熙科長
主編/
謝勝隆 校長
編輯/
謝勝隆主編、周明蒨主任、張幸愉校長
第916期
點閱次數:
413
電子報內容
【2019/4/18
國語日報
】
去標籤化 立委建議:虞犯兒少改稱曝險少年
立委李麗芬等人昨天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議《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正草案。李麗芬提案主張去除有關「虞犯」的概念,應站在保障少年權益上,視不良行為、行為偏差者為「曝險少年」,在尚未有具體犯罪行為前都應是「行政先行」,由社政或教育部門介入,避免太早進入司法體系而被貼標籤。
李麗芬也表示,各縣市警察局轄下有少輔會,但礙於採任務編組,無法有效發揮,提案將少輔會法制化為專責「少年輔導中心」,明定負責輔導少年不良行為。
李麗芬解釋,目前警察局內少輔會的社工,如果能和警察合作,更能有效運作。但第一線實務常是社工要聽從警察,導致無法發揮專業能力,因此,建議成立專責少年輔導中心,或由現行少輔會法制化轉型,並增加人力和經費,也可設立日出條款,在兩年內慢慢到位。
司法院祕書長呂太郎贊成「曝險少年」概念,但十四歲到十八歲少年觸犯《刑法》仍屬犯罪,不宜行政先行,還是由少年法庭處理,十四歲以下採行政先行比較沒問題。司法院也提出草案,將《少事法》七項虞犯行為修改為三項,包括少年無正當理由攜帶危險器械,有施用毒品或迷幻物品行為而尚未觸犯刑罰法律,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行為;去除原條文訂定的經常與有犯罪習性之人交往,經常出入少年不當進入之場所,經常逃學或逃家者,參加不良組織。
衛福部次長蘇麗瓊說,社會安全網中,事件處理是整合概念,會增加少輔會三十一個社工;因虞犯範圍縮小,建議少輔會不必改制。
【阮筱琪/臺北報導】
相關連結:
1:
去標籤化 立委建議:虞犯兒少改稱曝險少年
附檔:
|
轉寄好友
建議使用Internet Explorer5.5以上版本瀏覽器及解析度1024*768
臺北市市府路一號八樓
管理單位
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
臺北益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