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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9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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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4/30 國語日報
pic   教師法修正案逐條審查 不適任教師擬分四類處理 涉性平、體罰 教評會教師少於1/2 p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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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琦瑋/臺北報導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昨天逐條審查《教師法》修正草案,希望加速淘汰不適任教師。教委會昨天初步達成共識,採折衷處理,將不適任教師分成「涉及性平案件」、「身心傷害(體罰霸凌)」、「教學不力/不能勝任工作」、「其他」四類。其中,涉及性平、身心傷害,適用政院版內容,教評會應增邀校外學者專家,使未兼行政或董事的教師人數少於委員總額二分之一;涉及教學不力、其他類,則維持原本教評會比例,未兼行政或董事的教師占二分之一以上。

 現行《教師法》規定,教評會組成中,未兼行政或董事的教師代表「不得少於」總額二分之一;行政院版《教師法》修正草案闡明,教評會處理不適任教師時,學校應另增聘校外學者專家擔任委員,使未兼行政或董事的教師人數「少於」總額二分之一。對於教評會教師比例,家長團體支持政院版修正,教師團體想維持現行規定,雙方昨天在會前於場外抗議,並召開記者會表達訴求。

 全教總理事長張旭政表示,對於立院初步共識,抱持保留態度。目前性平案件由性平會處理,如果情節嚴重直接解聘,不是重大性騷擾,也可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讓教師上性平課程,送學校考核委員會記過等,不懂為何要送教評會;有些體罰霸凌和管教之間的界線難以劃分,必須參考前因後果、教師過去表現,才能做出合適判斷,但校外學者專家可能只看單一行為,未必參酌教師平時整體表現,全教總對此有些疑慮。

 臺灣家長教育聯盟理事長謝國清說,如果教學不力有先經專審會審查,再由教評會處理,勉強同意教評會教師占二分之一以上,但表決門檻要降低,委員出席、同意比例應從現行三分之二降至二分之一;要是沒經過專審會,希望採政院版,增聘校外學者專家。如果霸凌事件被社會局裁罰或有刑事裁罰,應比照重大性平案件,免經教評會審議直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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