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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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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5/2 國語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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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內用禁塑膠吸管 擴及塗布、貼膠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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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琦瑋/臺北報導
環保署昨天表示,自七月一日起,政府部門、學校、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連鎖速食店共四類限制使用對象,內食餐飲不得提供一次用塑膠吸管,使用塗布、貼合塑膠薄膜吸管,塑膠成分含量重量低於百分之十,也在禁用範圍內,但取得「生物可分解塑膠」環保標章,以及工廠出廠已附有吸管的商品,不在管制範圍,違規業者第一次會勸導,第二次開罰新臺幣一千兩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未來政策上路後,一年將可減少一億根塑膠吸管的使用量。
先前公聽會、立法院詢答時,皆拋出外用吸管應一併管制,環保署副署長沈志修表示,考量法制作業重新辦理預告程序及業者因應所需時間,恐來不及於七月一日實施,因此先限制內用,並鼓勵業者外帶不提供一次用塑膠吸管,待實施後,會將限制外帶納入下一階段管制評估;至於民眾外帶後於店家內用,不會懲處業者,但會勸導民眾此舉將造成稽查困擾,呼籲民眾配合減塑。
環保署廢管處長賴瑩瑩表示,業者可提供替代方案,包括以口就杯、竹吸管、不鏽鋼吸管、紙吸管等;另外,目前市面上已有完全不含塑膠的紙吸管,因此塗布、貼合塑膠薄膜吸管也禁用。
綠色和平組織表示,生物可分解塑膠需在特定環境與條件下才能完全分解,臺灣目前缺乏可因應的回收體制和後端處理設施,可能造成環境問題。
沈志修說,生物可分解塑膠吸管必須取得環保標章,能在堆肥環境中分解,業者才能提供內用民眾使用,呼籲民眾回收生物可分解塑膠吸管,未來依照使用情形,評估是否納入下一階段禁用管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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