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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91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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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5/6 國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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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前初審通過《文化基本法》草案,對落實文化治理視野融入國家發展,保障文化與藝術工作權,以文化影響評估維護人民文化權利,邁出關鍵一步,但類似法案曾討論二十年而未果,且法案是否僅有宣示意義,對藝文界幫助能否奏效,疑慮仍多,值得再加探討並加速推動。

 南韓於二○一三年通過《文化基本法》,確有助其文化多樣性發展,拉大與我國的差距。我文化界早在一九九七年倡議《文基法》,但政府提出五次版本均告流產,實非一個自詡文化大國應有的作為,應掌握時機完成立法,不可再延宕。

 文化是國家基石和社會動能,但藝文工作者長期成弱勢族群,真是莫大諷刺,因此法案如何落實藝文工作者生存權及工作權的保障,最受文化界關切。草案中有遺漏者應予補強或增訂,《文基法》如流於宣示性,文化界會很痛心。

 草案將「文化影響評估」入法,被視為是最具意義的法條,成為一大亮點,但它易遭誤解為文化政策的「環評」。事實上本質不同,亦不具強制效力,不可在三讀前刪除相關條文,應將歐盟實施二十年的成效當作他山之石來宣導。

 文化發展人人關心,文化公民權個個珍惜,為厚植文化力,實現文化臺灣,難得在大選鼓噪聲中,《文基法》審議尚受民眾注意,朝野立委也紛提草案版本與政院版併案審查,朝野應審時度勢妥慎從事。

國語日報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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