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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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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5/8 國語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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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低薪企業 難救低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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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公布上市櫃公司股價超過兩百元、本益比逾二十倍的公司,數家公司員工薪資低廉,甚至年薪僅三十八萬元。如此賺錢企業,老闆獲利甚鉅卻薄待勞工,其中瓦城、寶雅、國巨三家,是薪資最低者。
我國九百零六萬受僱者中,有三成員工月薪未滿三萬元。十年來勞動生產力平均年增百分之五點二,全球數一數二,但製造業勞動成本未增,反而負成長百分之二點四。每小時勞動成本僅九點五美元,不到日韓的一半、美法的四分之一。優秀勞動力卻領不成比率的低薪,是我國經濟發展的障礙。企業不思提高附加價值,利潤偏低,只能壓低工資苟活。
臺灣低薪是產業結構問題,金管會擬公布低薪企業名單,試圖影響企業形象,逼其調高薪資的治標方法,恐難達成效。前述瓦城公司員工年薪三十八萬元,月薪超過三萬元,比許多中小企業員工薪資還高,也遠高於基本工資,既未違反《勞基法》,如被公布為低薪企業,可能打擊商譽,有待商榷。
治本之道,首要訂定「最低工資法」,依勞工及平均扶養人口數的「生活所需」為最低工資,換算月薪應逾三萬八千元,與南韓相當。企業不復依賴低工資,有產業升級壓力,則須創造更多利潤始能生存。其二,排除創新研發合作障礙,獎勵學術技術轉移,建立具特色國際品牌,除了能永續經營,也解決低薪問題。
國語日報社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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