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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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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5/11 國語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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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通過 虐童致死 最重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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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啟綜/臺北報導
近年兒虐事件頻傳,引發眾怒。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規定凌虐十八歲以下兒童或少年致死,最重可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未將「死刑」納入;該修正案同時也明定「凌虐」的定義。
三讀通過的條文明定,對於未滿十八歲者,施以凌虐或以他法妨害身心健全或發育,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致人於死,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造成重傷,則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凌虐」的定義,明定凌虐是指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違反人道的方法,對他人施以凌辱虐待行為。
對於凌虐兒童致死是否應處以死刑,朝野並沒有共識,經表決後決定,凌虐兒童致死最高處以無期徒刑;至於虐童致死者不得假釋的部分,則沒有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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