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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11期
【2007/9/19 國語日報
  地方自辦能力檢測 教部訂規範
 愈來愈多的縣市舉辦國中小學生能力檢測,教育部特別訂定「縣市辦理國中小學生能力檢測的基本規範」,要求各縣市只能將檢測結果作為補救教學的依據,可以公布全體學生的平均值及通過率,但各校測驗的結果不應對外公布,不得進行校際比較及排名,造成學校及教師之間的惡質競爭。

 教育部國教司長潘文忠表示,教育部為了解學生的學習成就表現,已經抽測學生的能力,建置學生學習成就評量資料庫;因此,教育部不鼓勵縣市政府再另外辦理國中小學生能力檢測,避免增加學生、家長及教師的壓力。如果縣市一定要辦,就必須遵循規範,而且縣市須自籌經費,不得向學生收費。

 目前舉辦國中小學生能力檢測的縣市,包括臺北市、臺北縣、桃園縣、苗栗縣、彰化縣、雲林縣及臺南縣等,部分學校為了讓學生有好成績,甚至不斷要求學生寫考卷、反覆練習,扼殺學生學習興趣。潘文忠強調,如果只是要了解學生的程度,並予以補救教學,只要在班級內進行就可以了,不需要進行大規模的檢測。

 苗栗縣教育局長彭富源表示,該縣舉辦檢測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補救教學,並不違背教育部的基本規範,而且是由縣府建立題庫,學校自行抽題檢測,由於抽到的題目不同,學校也沒有辦法進行校際比較,而且檢測結果不會作為學校考評、教師考核或學生評等第的用途。楊惠芳/臺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