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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00期
【2011/5/3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北市教育局公布100年9月公立國中額滿學校名單
 北市教育局已公布今年9月公立國中額滿學校名單,共有21所,各額滿國中並將於5月17日公布額滿學校新生名單,改分發學生則於5月20日至27日至改分發學校辦理登記,受理改分發學生的學校則依趙學生來申請的先後順序至額滿為止。

 教育局表示100學年度第一階段額滿的21所公立國中,前面20所學校與去年度一樣。唯一新增的額滿學校是北市龍山國中。

 松山區有3所,介壽、敦化與中崙高中國中部;大安區也有3所,金華、龍門與師大附中國中部;士林區3所分別是,天母、陽明高中國中部與百齡高中國中部;中山區、內湖區及文山區各有2所,中山區有大同高中國中部、大直高中國中部,內湖區有麗山國中與明湖國中及文山區的景美國中及政大附中國中部。

 至於1所的行政區與學校,分別是中正區中正國中、信義區興雅國中、南港區南港高中國中部、大同區成淵高中國中部、北投區石牌國中與萬華區龍山國中。

 所謂的「額滿國中」,依規定是新生每班平均達32人,而要成為額滿國中被錄取的學生,須比較設籍先後順序,若設籍較晚,也沒有具備其他「優先入學」條件者,將進行改分發到鄰近學校就讀,不過不必再改遷戶籍,而可依據教育局核定給該額滿國中的改分發學校,由家長與學生自行選擇其中一所就讀。

 所謂設籍時間,則以該學生到戶政機關辦理設籍為計算基準日(不含寄居),原則上學生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設籍於「臺北市」,有「居住事實」者,就能分發就讀。不過額滿學校對於設籍條件的審核比非額滿學校嚴格,必須學生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皆設籍於臺北市「同一戶籍地址內」,並有居住事實者,才能分發。

 至於「居住事實」如何認定,此由家長與學生須提出當年度1月1日至入學資格審查日前的水費及電費收據證明,加上當年度五月份的戶籍謄本正本。

 再者,所謂額滿國中「優先分發入學原則」,北市教育局規定三種順位條件,第一順位包括:身心障礙學生、少年保護個案、派外員工子女與教職員工子女;第二順位包括原住民子女與低收入戶學生;第三順位是具有二親等內房屋權狀者,不過入籍時間長短仍關係能否進入額滿國中。

 另外若是租屋者,除了水電費證明外,必要時仍須提供經地方法院公證人處,所開立的公證書及房屋租賃證明。教育局表示,有關公立國民中學新生分發相關問題解答Q&A及相關法規等,已經公布於教育局網頁(查詢網址為http://www.doe.taipei.gov.tw/)/科室業務/高中及國中教育科/公私立國中新生入學事宜,或可電洽1999(外縣市2720-8889)轉6365,歡迎有疑問的民眾上網查詢或來電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