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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報內容
   第658期
【2014/5/9
  北市學校游泳設施 身心障礙者免費使用
 為保障身心障礙者至游泳池運動之權益,教育局函發各級學校應依據相關法令規定,憑身心障礙證明應予免費,陪同者亦同;針對學校泳池委外經營者,請學校應依本市學校運動設施營運管理契約書制定「對外開放收費標準由乙方(委外廠商)自訂,惟不應逾越本市各區市民運動中心收費標準」之規定,確實督導廠商。換言之,身心障礙者也是免費使用。
    
 為提升本市游泳池使用率並推廣市民游泳運動,教育局亦訂有「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推動常年游泳實施計畫」,提高學校游泳池使用率,擴充學生課餘學習游泳機會,以達到「處處有泳池,人人會游泳;個個懂救生,人人能自救」的願景。
    
 有關學校游泳池使用主要係提供學校教學為主,在非教學使用時段,目前學校經營管理方式類型分別為由學校自營游泳池及公開招標委外由廠商經營。
    
 未來加強宣導身心障礙者應有權益,務請學校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及督導委外廠商,另教育局將不定期至學校查察游泳池之辦理情形。

【聯絡人:體衛科  許裕陞科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