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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794期
【2016/12/15 國立教育廣播電台
  政院修「基準法」 三級機關首長可列政務職

 為了讓人才能有更彈性的運用,行政院會今天(15日)通過「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修正草案,未來涉及國家重大政策的三級機關首長,將採用政務與常務雙軌任用制度,政務上限25人。

 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施能傑今天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上表示,現行規定,三級機關首長除了性質特殊且法律有規定得列政務職務外(如中央健保署),原則上是常務職。但是為了兼顧政府運作需要,更能彈性引用外部人才,修法後,未來涉及國家重大政策的三級機關,會從僅限常務首長,改為政務或常務都可選擇任用,現行120多個三級機關中,以25人為上限。

 此外,修法也放寬二級機關副首長從現行1至3人,增為最多可以設置4人,但其中至少1人列常務,施能傑說,有些部會如內政部業務龐雜,可能可以增加政務次長到3名。但是二級機關的政務副首長總數仍管制在上限52人,採取彈性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