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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796期
【2016/12/29 國立教育廣播電台
  學校實驗教育比率放寬 最多總校數三分之一
  教育部部務會報通過實驗教育三法修正草案,放寬公立學校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比率不得超過10%限制,修正最多可為同一教育階段總校數的三分之一,草案預計12月底送行政院後,明(106)年1月底送立法院審議。

  為了更貼近實驗教育的辦學需求,教育部部務會報通過實驗教育三法修正案,包含: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條例修正草案,教育部國教署副署長許麗娟表示,修法重點在於放寬公私立實驗教育學校學生總人數,從不超過480人上限修正為600人,每年級不得超過50人,但單獨高中職或國中階段,總生總人數分別不超過240人,每年級不受50人限制,另外,也放寬公立學校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比率不得超過10%限制,修正為最多得為同一教育階段總校數之三分之一,但增加審議的配套機制,以確保每一件實驗教育計畫符合條例特定教育理念之立法精神。

  另外,草案也增修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授權規定,對於高中無學籍的實驗教育學生,主管機關可發給實驗教育證明,註明已修業完成高級中等學校階段教育,以保障學生後續在國內、外的升學權益,公立實驗教育學校於校長遴選與聘任程序,得依實際需要另定,且校長任期報經實驗教育審議會同意者,不受連任一次限制,現行依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設立的實驗教育機構,得於原教學場地及建築物申請設立私立實驗教育學校,委託私人辦理部分,將從國中小延伸到高中職階段也可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