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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797期
【2017/1/5 國語日報
  學生受傷敷藥 教部:校護可適當處理
沈育如、阮筱琪/臺北報導

 學校護理人員可以幫學生處理傷口嗎?媒體報導,自今年元旦起,教育部要求學校護理人員,沒有醫師處方箋就不能幫學生換藥。對此,教育部長潘文忠昨天表示絕無此事,學生受傷不嚴重,校護可以適當處理,但如果嚴重,校護也可緊急敷藥,並送往醫療機構;教育部最晚下週行文給各校,說明用藥依據與處理。

 根據媒體報導,不具醫師資格者,就不能執行醫療業務,因此教育部自元旦起,要求校護若沒有醫師處方箋,就不能幫學生處理傷口、換藥,媒體報導包括臺灣大學、成功大學、陽明大學等校,校護都不幫學生換藥。

 潘文忠表示,校園大部分是護理人員,很少有醫生,衛福部的法規在校園確實窒礙難行;教育部去年與衛福部討論,十二月十二日也收到回覆公文,確定學生受傷不嚴重,校護可以適當處理,但如果嚴重,校護也可以緊急敷藥,並送往醫療機構。

 教育部綜規司長黃雯玲表示,衛福部規定用藥有限制,例如優碘分級為「指示藥」,讓校護疑惑是否可以用。針對用藥疑慮,教育部最晚下週會行文給各校,說明用藥依據與處理。

 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強調,衛福部並無禁止校護為學生換藥等禁令,校護基於專業,可幫學生簡易傷口處理。石崇良補充說明,原始公文是民國一百年時,有家長提出希望能在校為糖尿病病童施打胰島素,而函釋只要有醫師處方及家長提供藥品,可由校護協助施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