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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798期
【2017/1/12 國立教育廣播電台
  政院通過師培法修正案 放寬師培生實習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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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政務次長蔡清華
    行政院今天(12日)審查通過「師資培育法」修正草案,未來師資培育生將從現在的「先實習再檢定」,改為「先檢定考再實習」,另外,師培生畢業後可以前往偏鄉或海外擔任代代理老師2年,可折抵半年教育實習,全案將送立法院審議,通過後預計107年上路。

    過去師資培育生都是畢業後先實習半年,再參加教師檢定考試,不過,每年平均有4成師培生沒有通過考試,造成浪費,為了讓學生能更專心實習,對未來教學更有幫助,教育部修正「師資培育法」,把目前「先完成實習再參加檢定考」,改為「先檢定考再實習」,估計未來實習生會從現在的8千人降為5千人,也減輕了學校的負擔。

教育部次長蔡清華表示,這次修法也放寬大學師資培育課程的規定,未來師資培育大   學可依據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自行訂定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讓師培大學可以更有特色。

    此外,為減輕弱勢學生的經濟壓力,這次也放寬實習的規定,蔡清華次長表示,未來 師培生只要前往偏鄉或海外台校擔任代理教師2年,可折抵半年實習,並領取代理教師的薪水。實習半年學生,可從第3個月起,擔任代課教師或負責補救教學課程並支領鐘點費用,每週不超過8堂課,此外,教育部也將補助中低收入學生或經學校認定清寒學生實習習間每月1萬元,總共6萬元助學金,預估每年補助100名。而為讓新舊法可以順利銜接,蔡清華次長表示,已經修畢的師培課程的學生,在10年內可依舊制辦理,而目前正在修課的學生,則是6年內依照新規定取得教師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