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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798期
【2017/1/13 國語日報
  2025無核電 核廢料何去何從
   立法院三讀通過《電業法》修正案,除了確定「綠電先行」政策,規定輸配業應優先併聯綠能發電以外,也增訂核能發電必須在二○二五年以前全面停止運轉。這也是我國在《環境基本法》明定「政府應定計畫,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後,進一步立法明確宣示非核家園推動時程。

 但美中不足的是,國民黨立委提案,在相關條款增列核廢料應同時遷離蘭嶼貯存場,因民進黨團反對,最後修正為政府應積極推動核廢料最終處置,妥善處理蘭嶼核廢料。對於核廢料遷離蘭嶼具體時程無法入法,民進黨立委雖然再三向達悟族人道歉,卻推託「明知做不到,還要放入法律,就是說謊!」

 過去三十年歷經三次政黨輪替,無論藍綠執政,推動核廢料處置場選址都處處碰壁。民進黨立委說「明知做不到」,確實是實話,卻不能藉此卸責。儘管前總統陳水扁在一九九九年競選時,到蘭嶼公開承諾,要在二○○二年底把核廢料遷離蘭嶼,最後以跳票收場,但至少有承擔的勇氣。

 國民黨重新執政後,也提出二○一六年選定最終處置場址,二○二一年完工啟用,二○二五年核廢料搬離蘭嶼的具體時程,雖已確定跳票,但總有個計畫。反觀第二度執政的民進黨,既不敢承諾,也沒有計畫,連挑戰失敗的勇氣都沒有。核廢料問題不解決,僅僅無核電,非核家園就是空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