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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805期
【2017/3/5 國語日報
  杜絕雇主剝削實習生
   臺中一家烘焙坊剝削實習生,不僅讓學生超時工作,還要求連續上班十三天,學生因不堪工作負荷請辭,居然被雇主控告求償五十九萬元。雇主的惡行引發社會撻伐,勞工局介入調查後發現,業者違反《勞基法》中的五項,重罰百萬元,業者後來貼出了停業公告。

 然而,學校事前對實習單位篩選不夠嚴謹,過程的督導並未落實,學生發生被雇主剝削、工作超時的情況,卻無法及時介入處理,以致學生淪為血汗勞工,無法從職場上獲得教導與學習,身心還備受壓力。這種情況已嚴重違反建教合作精神,未來也應該檢討。

 尤其這個案例未必是單一個案,幾年前,勞委會曾抽查建教合作的五十家廠商,其中竟有三十家違反規定,比率高達六成。後來,才訂定了《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這次案例的主角雖是大學生,但國內有過類似遭遇的學生應該不少,只是程度不一。

 建教合作的目的,是希望學生提升職業工作能力。教育部未來應要求學校負起把關責任,督導學生實習狀況,才能保護學生權益。勞動部也應加強建教產業勞檢,透過主動稽查,要求雇主嚴守《勞基法》規定,不得讓實習生超時工作,絕不能讓建教生淪為不良雇主的廉價勞工。

國語日報社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