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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報內容
第809期
【2017/3/31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
宣導:中國大陸配偶經許可在臺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含專案長期居留)期間,即得在臺工作,毋需申請工作證
宣導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週知,有關中國大陸配偶經許可在臺依親居留、長期居
留(含專案長期居留)期間,即得在臺工作,毋需申請工作證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