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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809期
【2017/4/3
  芬蘭國定核心課程中的在地課程精神【文/詹寶菁 臺北市立大學教育學系副教授】
  芬蘭在2014年頒布基礎教育的國定核心課程(National Core Curriculum for Basic Education),在2016年開始實施。芬蘭的基礎教育包括一至九年級,學生皆在同一所學校,稱之為綜合學校。在文件的開始即揭櫫在地課程(local curricula)及其過程的重要性,這個承擔在地課程的重要機構即為學校。文件中指出,學校不僅在實踐芬蘭的國定核心課程,亦需要引領和實踐在地認為重要的教育工作。

  一般國定課程綱要通常會列出全國學校需要教授的課程內容,如臺灣國家教育研究院於2014年公布的《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列出四個課程目標,三大面向九大項目的核心素養。符合這份期待,芬蘭的這份國定核心課程亦列出全國基礎教育學校所需教授的課程內容,例如,1、2年級階段列出12個科目的課程綱要,3至6年級有14個科目,7到9年級則有19個科目,各科目應該要達成的教學目標,以及教授的內容範疇。

  芬蘭的這份課程文件包括15個部分及3則附錄,較特別有趣的內容是,也回應文件開始對在地課程的重視,每一部分的最後或者是其中,會列出在地課程需要決定的議題(Issues subject to local decisions),從基礎教育的使命和一般目標、學校運作文化、評量,到各階段教授的科目。這顯示了芬蘭課程對在地課程的重視,不僅是在國定課程中保留各地、各校發展課程的空間,也指出從國家立場來說,課程在地化重視的方向。例如,在列出各階段科目的課綱之前,皆列出五點教育提供者需要思考決定的議題,第一點著重在各階段之間的轉銜(transition),這份課綱將9年基礎教育的課程分成三階段(1-2、3-6、7-9),所以課綱指出在地課程需留意學前到1年級,2年級到3年級,6年級到7年級,以及9年級到後期中等教育之間的銜接。第二點則是各階段特有的學習任務,以及這些學習任務和地方的關聯性,這可以讓各階段的學習與其他階段有所區隔,以免產生學習重複,並符合地方的需要。課程綱要第一、二點提醒教育提供者,在規劃在地課程時,除了具有地方特色之外,亦需留學習階段之間的學習內容的劃分及過渡銜接。

  在訊息萬變的全球社會中,一套全國通用的課程並不容易符合各地的需求,也不容易滿足各類學習需求,芬蘭的國定核心課程,企圖在全國的課程文件中提出共同課程,並且企圖引領各地教育提供者,在思考課程在地化過程中,應該要留意的重要決定,以提供有品質的課程。這個作法不僅提供了共同課程以達到相當程度的公平性,並兼具滿足在地的需求,以達至各類學習的需求,是值得我們思考國定課程綱要的形式與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