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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810期
【2017/4/6 國語日報
  「社論」維護教保人員權益有待努力
 研議多時的《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業經立法院院會於三月三十一日三讀通過,俟總統公布後即可施行,對於維護教保服務人員權益,是有其價值。

 從事幼兒園教保服務工作,主要有三類人員:幼教師、教保員與助理教保員,其進用方式不同,就公立幼兒園而言,幼教師係招考具有教師資格者任用,而教保員與助理教保員,則依地方政府辦理契約進用,衍生出待遇等相關權益問題。目前幼教師和教保員同樣帶一個班級,工作時間和條件都一樣,然而薪資待遇卻不同,這種「同工不同酬」的現象,《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仍然無法解決。

 平心而論,目前私立幼兒園的教保人員工作時間要比公立幼兒園長,工作壓力也較大,但是薪資待遇卻遠遠不如公立幼兒園,導致私立幼兒園教保人員的流動率偏高,對於幼兒照顧和受教,都有不利的影響。雖然《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已經通過,未來能改善者還是有限。

 目前紛紛擾擾的年金改革草案,規範教保人員需服務至滿六十歲才能退休,然而一般幼兒家長都希望年輕教師帶班,對於年紀大的教保人員,因為還不能退休,真是情何以堪!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即將公布施行,而教保人員的權益、薪資和工作環境改善,仍需再加把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