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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814期
【2017/5/4 國立教育廣播電台
  《國民體育法》修法初審通過 體育改革全面啟動

 《國民體育法》修正草案歷經3次審查會議,終於在3號在立法院完成初審。此次修法,對於外界關注的具國際比賽窗口性質的全國性體育團體,明定現任或曾任國家代表隊的運動選手理事,不得少於全體理事總額1/5,個人會員理事及團體會員理事,都不得超過全體理事總額1/2,預期將促成協會轉型發展。也針對高風險體育活動的安全管理、國家代表隊參賽選手零用金及出賽費、國家代表隊選手及隊職員保險、物理治療師及運動防護員聘請、賦予國家奧會具有法人資格、特定體育團體成立專項委員會、體育紛爭仲裁機制、理事長與理監事及秘書長的利益迴避及親等限制原則、特定體育團體違反法令的處理等,都入法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