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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816期
【2017/5/19 國語日報
  鼓勵教師留偏鄉 教部設久任獎金
沈育如/臺北報導

 行政院院會昨天通過教育部提的《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草案,如果立法院三讀通過後,將透過專法,強化偏遠地區學校的教育措施、經費、彈性運用人事、教師福利措施等;這次修法也規畫發放久任獎金,給在偏遠地區服務的校長、教師、代理教師,鼓勵他們留在偏鄉服務,經費由教育部編列,但發放資格、金額等仍需要再研議。

 教育部次長林騰蛟表示,目前對偏遠地區學校沒有明確的定義,都是由各縣市政府自行認定,恐怕影響偏鄉教育的資源分配,因此,這次修法考量交通、文化等條件進行界定,預計有四百五十所到五百所學校符合定義。

 偏遠地區教師流動率高,長年被詬病。林騰蛟指出,草案也訂立公費生分發到偏鄉當教師,或參加偏遠地區學校教師甄選而聘任的教師,都需服務滿六年,才能申請介聘到非偏遠學校,以穩定偏鄉師資。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張旭政認為,「綁六年」對穩定偏鄉師資是「不得不」的作法,不過,應訂但書,例如結婚、生病需要到外地療養,或家裡發生重大變故,教師能透過介聘,以互調、多角調方式調離偏鄉,否則「人在心不在」,也會影響學生受教權。

 過去曾有國小分校學生數不足被撤校,林騰蛟表示,草案也訂定偏遠地區設立分班、分校的基準,包括「村、里或部落到學校的距離超過五公里,且交通不便」,或「適齡兒童超過十五人,需要就近入學」,都需要設立分校或分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