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 title  點閱次數: 362
電子報內容
   第825期
【2017/7/21 國語日報
  屏縣率先簽發原住民語公文
陳景清/屏東報導

 《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在今年五月二十六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於六月十四日頒布,明定原住民族語為國家語言,也得以使用族語書寫公文書。屏東縣政府開全國之先,縣長潘孟安十九日親批第一份魯凱族語公文,並在昨天寄給當事人。

 屏東縣原住民處長伍麗華表示,轄內原住民族以排灣族及魯凱族為多數,這份公文是通知全戶恢復傳統姓名的家戶,於九月二日參加屏東縣聯合收穫節活動,並於大會接受縣府的表揚與肯定。潘孟安表示,第一份族語公文能結合本縣獎勵推動的恢復傳統姓名,深具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