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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829期
【2017/8/17 國語日報
  「社論」學保不能犧牲重症兒權益
 一百零六學年度學生團體保險新增「幼兒帶病投保不理賠」條款,引起部分家長不滿,認為嚴重損及重症學童權益,希望政府相關單位正視此一問題,以保障病童權益。

 家裡有一個重症兒,對於家長都是很沉重的負擔,政府和社會應多給予關心和協助,減輕他們育兒的壓力,才能彰顯人性的光輝。如今,學生團體保險卻規範幼兒帶病投保不理賠的條件,刺痛這些家長的心,真是情何以堪!

 政府本身具公權力,又有一定的資源,最重要的責任就是運用資源幫助需要幫助的民眾,讓這些弱勢的家庭和孩子都能享有公平對待和向上發展的機會。因此,對於不合理的幼兒帶病投保不理賠條款,政府應提出補救的措施,以幫助這些重症學童及家長。

 今年的學保已由國泰人壽承保,教育部也已完成簽約程序,人壽保險公司屬於民間企業,在商言商,要求承保公司修改合約,恐屬不可行;而修正《學生團體平安保險辦法》,未來改為「政策保險」作法,這個年度也來不及實施。

 當務之急,就是教育部儘速邀集政府相關單位、學校、家長代表和承保公司開會研商,針對「幼兒帶病投保不理賠」條款的後續補救措施,尋求一個妥善的解決方案,才是最重要的一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