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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839期
【2017/10/26 國語日報
  「社論」催生《學校安全法》
 學校安全,為校園首要任務,沒有安全的校園,學生不可能安心和專心學習。因此,確保校園安全,政府及學校人員責無旁貸。

 學校安全範圍甚廣,舉凡出入安全、交通安全、餐飲安全、衛生安全、運動安全、人員工作安全、設備安全、實驗室安全等,可說既繁且雜,須有效統整現有安全業務,並建立防護網,才能避免發生危害學生身心健康事件。

 當前部分學校門禁管制鬆散,陌生人進入學校滋生事端,甚至帶走學生,時有所聞,嚴重影響校園安全,應特別強化校園維安人員的警覺性和應變力;此外,教育行政機關宜重新思考現有校園安全規範的完整性和適切性。

 目前對於學校安全的相關規定,僅見於《學校衛生法》和《維護校園安全實施要點》,顯然有所不足,前者重點在於促進學生及教職員工健康,限於衛生方面;而後者則屬於行政規章,位階太低,效力有限。部分人士認為勞動部負責的《職業安全衛生法》,對於防止校園職業災害與保障工作者安全及健康,雖有其價值,但學校性質與一般製造業的員工安全不一樣,該法適用學校的學生安全仍有其限制。

 為因應學校需求,提高法律位階,確保法律效力,有效保障學校師生安全,制定《學校安全法》,有其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