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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847期
【2017/12/23 國語日報
  堅守法治原則 保障人權
 近日檢調大動作搜索政黨發言人住處,因當事人直播部分實況,引發社會關注。傳票登載這些政黨人士是證人身分,然而執法過程出現押人的畫面,宛如犯罪嫌疑人,遭社會強烈批評不符法治國原則。

 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傳喚證人應用傳票,證人得請求日費及旅費,至遲於到場二十四小時前送達。但有急迫情形者不在此限。這些證人都是當場收到傳票,檢調顯然以急迫性為由發出傳票,若此案事涉重大,偵訊後又無保請回,檢調必須說明未按一般程序發出傳票的理由是否充分。

 證人尚未被約談就先遭到搜索,且傳票、搜索票、拘票同時發出,此種辦案方式恐有違反比例原則之嫌。臺灣已是民主法治國家,若實務上仍存在不符程序與比例原則的偵辦手段,都應嚴加檢討。若是法律有漏洞,也應修正。

 法治國原則講求依法行政,涉及人民基本權利事項,應有法律依據,對人民的干擾要符合適當性與必要性之比例原則。此次檢調以《國安法》為名,調查政黨人士是否涉入共諜案,具高度政治敏感性,若檢調未能顧及程序正義,遵守法治國原則,只會徒增社會對立與紛擾,援引以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