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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854期
【2018/2/11 國立教育廣播電台
  補習班實名制 排除未接觸學生臨時人員
防補習班狼師,教育部去年修法推動補習班「實名制」,要求教職員工都要以真實姓名呈現,違反者可處罰鍰,今年教育部也依據母法修訂子法,明訂直接或間接與補習班學生接觸人員,納入教職員工名冊,但沒有接觸學生的招生臨時人員,則不列入名冊範圍。

立法院去年5月三讀通過俗稱「狼師條款」的《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修正條文,教育部也依據母法訂定子法《短期補習班不適任人員認定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明訂補習班不適任人員的資料蒐集、查詢、通報、調查及認定的相關規範,教育部終身教育司科長蔣鎮宇表示,這次修法對於補習班的教職員工有明確定義,只要是直接或間接聘僱,於補習班內實際從事教學、協助教學、擔任輔導、行政及其他提供勞務人員(如清潔人員)都納入補習班的教職員工名冊範圍,但招生期間聘僱的臨時人員,或工讀生在班外發送傳單,因為不會實際接觸到補習班學生,因此不納入教職員工範圍。

教育部已建立補習班不適任人員資料庫,為強化補習班不適任人員的查詢,每年也有5次的定期查核時間,讓補習班人員名冊定期函送法務部確認,如果補習班負責人有不適任情事,應廢止補習班立案,違法教職員工也將予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