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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854期
【2018/2/12 人間福報
  什麼才叫「顯著有感地震」?
【本報台北訊】花蓮強震後,媒體持續更新餘震數字,除了累積總數還有「顯著有感」及「小區域」地震的數量。到底這2種地震是怎麼分級的?中央氣象局表示,絕大部分規模4.0以上地震會被歸類為顯著有感地震,但非所有規模達4.0的地震都被認定為顯著地震。

氣象局指出,顯著有感地震的必要條件是地震規模4.0以上,同時地震站觀測的震度也必須達到三個條件之一。一是,任一站震度達4級以上或兩站的震度達3級以上,二是縣市政府所在地任一站的震度達3級以上或兩站震度達2級以上,三是直轄市市區站的震度達2級以上。不過氣象局也訂有但書,若因地震的特殊性有發布的需要,也會發布為顯著有感地震。

若未符合顯著有感地震,但符合三個條件的任一,要發布小區域有感地震報告。一是任一地震站震度達4級,二是地震規模3.5以上且有一站震度3級以上或兩站2級以上,三是有感地震且有民眾或機構反映查詢。

以7日19時58分的地震為例,芮氏規模有4.4,但只有花蓮縣鹽寮震度3級、花蓮市2級,不符合顯著有感三條件之一,但符合小區域地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