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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858期
【2018/3/13 公共電視新聞網
  教育團體提10項建議 促明確終結體罰
  去年國立台灣戲曲學校發生教師飛踢學生胸口的體罰事件,震驚社會,其實早在2006年教育基本法就明文禁止校園體罰,實際上體罰案件卻層出不窮。民間團體統計106年學校教師涉及體罰人數一年就有197人,且超過半數的體罰都是發生在國小,達56.3%。人本教育基金會對教育部提出十項具體建議,例如直接在教師聘約明訂「體罰為當然的解聘事由」請不適任教師離開。
 
  政大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表示,「一個人為什麼會在小學出現那麼多的體罰,在大學看不到?很簡單,老師利用他物理上的優勢、利用他對小學生不可能去抵擋跟反抗的權力地位。」
 
  何時才能終結體罰?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針對教育部提出十項具體建議,例如直接在教師聘約明訂「體罰為當然的解聘事由」,以淘汰不適任教師,並重新檢討處理體罰教師的程序,是否有漏洞。
 
  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提及,「包括一個就是我們希望不得體罰,應該納入教師聘約,今天教育基本法已經規定不得體罰了,但是我們教師聘約始終不敢放進去不得體罰,為什麼?難道不應該守法嗎?」
 
  教育部回應,目前教師法第14條已有規範,學生若遭教師體罰,身心遭受傷害,教師可被解聘、停聘或不續聘,若體罰直接列為「當然解聘」,教師團體可能會有不同看法,因此需要獲得各方共識,再來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