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 title  點閱次數: 261
電子報內容
   第861期
【2018/3/31 國語日報
  靖娟:北市八成公園遊戲場 排除六歲以下幼童
沈育如/臺北報導

 四月四日兒童節將到來,靖娟基金會昨天舉行記者會指出,兩歲到六歲兒童是公園遊戲場的重度使用需求者,但全臺北市十二區有遊戲場的公園告示牌,高達八成竟標示「適用年齡為六歲到十二歲兒童使用」,排除兩歲到六歲兒童的使用權,相當不合理,基金會以兒童的立場呼籲「還我遊戲權」。

 靖娟基金會三月初針對家長進行「兒童遊戲需求問卷調查」,結果發現,每週到公園遊玩兩次以上的兩歲到六歲兒童,高達七成一,但六歲到十二歲兒童僅有四成九,「顯示兩歲到六歲兒童,才是公園的重度使用者」。

 但全臺北市一百五十四座公園遊戲場中,僅百分之九標示適合兩歲到六歲兒童使用,換算成幼兒數和歡迎兒童使用遊戲場的比例,是「三千三百八十六比一」。

 靖娟基金會執行長林月琴說,根據《兒童權利公約》規定,兒童享有適合年齡的遊戲和娛樂活動權利,政府卻用不合時宜的告示牌,排除大部分有遊戲需求的兒童,明顯違反公約的精神。

 有關公園告示牌的年齡建議,舊有標示分為「兩歲到六歲」和「六歲到十二歲」,臺北市公園處總工程司藍舒凡指出,在一百零五年後,公共兒童遊戲場設備適合年齡,已改為兩歲到十二歲,但有部分是「五歲到十二歲」,未來都會陸續更換。

 新北市的公園兒童遊戲場也有相同問題,新北市綠美化環境景觀處表示,新北朝向共融式遊具規畫,提供零歲到九十九歲的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