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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862期
【2018/4/5 國語日報
  學生開玩笑 莫逾越法律規範

 日前有名在美就讀的臺籍高中生揚言於學校發起恐攻,遭警方逮捕,事後供稱是「開玩笑」,但仍被拘留於監獄。而在臺灣,也有兩名國中生於臉書留言「炸掉臺中火車站」、「攻擊市民廣場」,經警方逮捕,被依恐嚇公眾等罪嫌移送少年法庭審理,學生也供稱只是「好玩」而已。

 其實這兩件事看起來,一點都不好玩,也不好笑,這已經構成違法的行為,可以看出學生對法律的無知。不管是親口說出或利用社群媒體留言,涉及恐嚇攻擊和危害公眾安全,是一件非常嚴重的事情。

 學生搞創意或開玩笑,本屬司空見慣,但應該謹守一定分寸,不能侵害同學隱私,不能衝撞社會禁忌,不能違反法律規範,才不會事後讓自己必須付出代價;也不會連累到家人和學校要協助善後處理。

 每名學生是需要學習的,當家長或學校教師發現孩子有不當的言詞或口出穢言,必須乘機給予糾正和導正,讓孩子知道問題的嚴重性,切莫事後再尋求補救,已經觸法就來不及了。

 學生學習過程中,一旦對己、對人或對社會造成傷害,將會留下人生的汙點,一輩子難抹滅,勢必要付出更慘痛的教訓。因此,家長和學校教師對孩子一定要耳提面命,提供機會教育,讓孩子知道守法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