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琦瑋/臺北報導
立法院衛環委會昨天審完《空汙法》,僅剩九條爭議法條未達成共識,將送出委員會後進行朝野協商。昨天通過第三十三條修正草案,將比照地震速報,當公私場所固定汙染源因突發事故,大量排放空氣汙染物時,負責人應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最遲於一小時內通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違者可處十萬元以上、兩千萬元以下罰鍰,如果致人於死,最高處以無期徒刑。
環保署空保處處長蔡鴻德說,過去相關機制未訂入母法,待《空汙法》修正三讀通過後,將擬訂相關子法供業者遵循。未來如果發生大量排放空氣汙染物時,廠區負責人須立刻通報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則要請下風處三公里到五公里區域的居民注意,尤其要優先通報國中小學等敏感族群對象,將比照地震速報,發布簡訊通知,執行現行村里廣播、校園廣播等。
立委蔣萬安指出,苗栗縣的恆誼化工廠,三年前發生大量三氧化硫外泄事件,腐蝕性白煙擴散十二個村里,造成十一人呼吸困難送醫,他認為一小時內通報仍太久。
多名立委也希望將通報時間縮短為半小時,環保署表示,一小時為最低標準,會要求負責人在最短時間內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