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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863期
【2018/4/14 國語日報
  深澳電廠應重啟環差
 深澳燃煤電廠擴建案又引發新爭議。台電要在瑞芳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內新增防波堤,但是保育區屬於《海岸管理法》一級環境保護區,是否可開發,尚未開會審議,就將此案送交環差會議審查,出現程序重大瑕疵。

 《海岸法》規定,依其他法律規定納入保護的地區,為加強保護管理,主管機關可依規定,擬訂禁止及相容使用事項的保護計畫,海岸的開發必須由「內政部海岸管理審議會」進行區位審查。環保署召開的環差會議中,開發單位完全迴避此議題,主管機關也未詳查把關,海審會都還沒開會討論定案,環差會議就強行投票通過,政府嚴重失職。

 此外,環團及民代指出,深澳燃煤電廠距瑞濱國小僅五百公尺,恐危害學童健康。衛福部曾在雲林橋頭國小許厝分校的空汙爭議中,引用研究報告,希望家長配合遷校,保護學童健康。但是在此案的環差會議中,衛福部未要求開發單位提出健康風險評估報告,漠視燃煤電廠對學童健康的影響,怠忽職守。

 環評大會廣邀各部會及專家學者出席,是要各自依據職責詳細審查。此次深澳電廠環評審查程序已經出現重大瑕疵,環保署應該重新召開環差會議,各部會應依據專業嚴審,確實負起把關的責任。

國語日報社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