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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867期
【2018/5/15 國語日報
  《幼照法》初審新增規定 娃娃車限齡10年 由教部補貼汰換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與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昨天聯席審查通過《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正草案,未來幼兒園要公開收退費標準、收費項目及數額、減免收費的規定等。幼兒園使用「娃娃車」除須為主管機關核准的專用車,也新增規定,車齡不得超過十年,將由教育部研議補貼,協助汰換車輛。

 教育部表示,目前教保公開資訊網尚未公開收退費基準,未來除要求在網站上公開外,幼兒園也得在官網或給家長的資訊中公開。

 教育部國教署長邱乾國表示,幼兒自救能力低,要用高標準看待安全規定,因此,新增娃娃車車齡規定,但成本讓業者承擔不大公平,建議由教育部討論編列預算補貼汰換,本案以附帶決議方式通過。

 關於高中以下學校辦理幼兒園時,不需依照《建築法》申請變更使用執照,引發民眾質疑;教育部表示,即使不用變更使用執照,仍舊要符合施行細則中的幼兒園規定,相關設備仍需符合幼兒園標準。

 清大幼教系副教授孫良誠表示,強制公開收退費標準等規定,對家長更有保障;娃娃車車齡不得超過十年,須予以汰換,教育部研擬補貼汰換的想法很有趣,他認為業者應有能力負擔此成本;高中以下辦理幼兒園,在基礎評鑑時就會審核相關設備是否符合標準,民眾不需太過擔心。

 此外,初審通過條文,擴大非營利幼兒園委託辦理範圍,將擴及非營利性質法人;會中附帶決議,教育部應督導地方政府,加強查核補習班違法兼營幼兒園。


【李琦瑋/臺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