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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870期
【2018/5/31 國語日報
  落實學校實驗教育評鑑
 一百零三年公布施行實驗教育三法,至今三年多。根據教育部統計,全臺參與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和公辦民營實驗教育人數,從一百零四學年度的五千餘人,到一百零六學年度已達一萬兩千餘人,學校數量更從十一所增至六十一所。在這麼快速增加的過程中,宜對實驗教育進行有系統的評鑑,以了解實驗教育實施成效。

 根據教育部一百零四年發布的《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評鑑辦法》中規定:「各該實驗教育學校主管機關應於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期間,邀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審議會委員每三年辦理評鑑一次;第一次評鑑應於實驗教育計畫執行滿二年之次日起算六個月內完成。」

 依此而言,地方政府早該辦理實驗教育評鑑工作,但是部分縣市可能承辦人員經常更動,加上單位首長也不一定了解評鑑辦法規定,因而評鑑工作按兵不動,導致該辦法行同具文。

 實驗教育之所以要辦理評鑑,在於維護及確保學生的受教權益,以增進學生的學習福祉。透過專業的評鑑,除了解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情形外,也可提供未來改進參考。因此,教育部應善盡督導責任,要求各地方政府落實相關評鑑工作,以提升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品質。

國語日報社論